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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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實驗動物資源中心使用注意事項暨罰則說明

本中心的永續經營,亟需使用者的配合與協助,因此訂定此辦法以提醒使用者該有的責任與習慣。

中心開放時間與人員進出管理

1、本中心辦公室服務時間為上班日08:00-18:00,服務時間內受理各項申請業務。
2、本中心進出管制時間為每日08:00-18:00,請研究人員務必預估實驗所需時間與人力,於18:00前離開本中心。
其他時段均須申請並取得同意,請洽動資中心人員。
3、非上班日本中心安排有值班人員巡房,為保障研究人員之安全,需事先預約才能進入動物房操作實驗,以避免意外發生時無法進行緊急通報與處理。
4、本中心設有24小時門禁與錄影監控,需以門禁卡進出各個管制點。
5、欲申請開放門禁權限,請於本中心網站首頁→代養申請→Step.5 使用者申請中心門禁,填寫門禁權限申請表。
6、進出中心大門時,所有人員皆須於一樓保全人員處填寫人員進出紀錄表,登記進入時間、預計離開時間及實際離開時間等相關訊息。
7、使用門禁卡進出中心大門及各個管制點時,請遵守一卡一人,確實刷卡通過,勿貪圖方便尾隨他人進出,也請避免其他人隨行,防止不明人士進入本中心。
8、門禁卡請妥善保管,其所開放之管制點因人而異,個人未開放之區域請勿強行進入,欲申請未開放之門禁權限時,請洽本中心辦公室辦理變更。
9、門禁卡僅限本人單人使用,請勿借予他人或是攜伴進出。
10、門禁卡遺失請立即通知本中心停用卡片,避免他人假冒身分進出本中心。

中心使用管理

一、代養申請服務

11、欲申請動物飼代養服務時,須於飼代養開始前一個月,至本中心網站線上填寫代養申請表,並與本中心聯絡,確認有足夠之飼養籠/欄位後,再行訂購。未經告知即送達之動物,本中心有拒收之權利。
12、申請飼代養服務時,須檢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以下簡稱IACUC)審核通過後之動物實驗申請案(含審查委員之問題回覆)。
13、若準備訂購的動物與代養申請資料不符,本中心將拒收。
14、未於動物入住前一個月告知本中心即送達之動物,本中心有拒收之權利。

二、實驗物品進入

15、物品進入本中心前,請事先進行初步的清潔與整理,並妥善包裝避免外漏。
16、小型實驗物品可在噴灑消毒藥劑後隨人員進出,大型物品須於使用前二週向中心申請並排定時間進入。若不確定實驗物品應歸類為大型或小型,請向辦公室詢問。

三、代養申請服務

17、動物操作需符合動物實驗申請書審核通過之內容執行,並接受本動物中心獸醫師的抽查認可。
18、非經IACUC許可不可私自繁殖動物。
19、研究人員不可擅自夾帶、轉移或替換實驗動物。
20、動物操作後,研究人員應待動物麻醉完全甦醒後方可離開,手術後應確實觀察動物(至少3日),並填寫術後照護卡(日期及簽名),於14日內拆線。
21、欲自行添加飼料、飲水與換籠等操作者,須與中心先行報備,並按時執行。
22、非經許可,禁止擅自碰觸、移動他人之動物及器材。
23、所有需要開蓋的動物操作(換籠、管餵、打針、小量抽血),須在運轉中的生物安全櫃內進行,並填寫生物安全櫃使用記錄表,其他操作請事先詢問本中心。
24、動物配種後,研究人員應定時前來觀察動物是否懷孕,於動物生產前移出懷孕母鼠,並於產後4週內完成離乳分籠,以免動物自交與飼養密度過高。
25、動物罹患、疑患及可能感染疾病時,須聽從本中心獸醫師或上級機關之指示,依規定辦理。
26、研究人員應遵守本校實驗動物人道終止與安樂死規範,並聽從中心獸醫師及本校IACUC之建議。

四、代養申請服務

27、嚴格禁止未接受教育訓練之其他人員,在本中心工作人員不在場下進入動物房!無本中心門禁權限者,一律在一樓會客區等候。
28、換上中心專用鞋後,才可進入管制區。
29、私人物品及非實驗必要物品禁止帶入動物飼養區,如:自身實驗衣、實驗記錄本、手機、手錶、帽子、筆記本、筆等。
30、研究人員須遵守本中心各項標準操作程序(SOP)規定,並接受教育訓練。
31、食物禁止帶入中心管制區內,請於本中心二樓茶水間內食用完畢,並將垃圾妥善分類丟棄。
32、研究人員須依相關程序穿著個人防護設備(PPE),始得進入動物飼養區,每次著裝將酌收相關購置與處理成本新台幣50元。
33、在動物飼養區內,嚴禁脫下PPE拿取口袋內物品(手機、門禁卡等),除需破損更換時,不得脫下手套、口罩與頭帽。
34、各項服務計價,詳見本中心收費標準。

五、代養申請服務

35、違反中心規定之事項,得對違規者按次記點,通知後未改善者,將由中心依情節處置並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36、計畫主持人應嚴格監督其所屬相關研究人員遵守動物中心相關規定,所屬人員每次違規,計畫主持人須連帶記點。動物中心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計畫主持人。
37、違規記點以年為單位,每一年重新累計。起始日期為1月1日,結束日期為同年的12月31日。
38、相關研究人員違規記點累計達三次即停權。
39、停權:

  1. 立即取消該員通行權限一個月。
  2. 該員須重上中心提供之教育訓練並通過考核後,才可再次恢復通行權限。

40、計畫主持人記點累計達十次,中心將暫停其本人及所屬研究人員使用本中心之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繳交改進計畫書並經由中心審核通過後,方可恢復權限。
41、違反本注意事項第2、3、6~8、10、11、13~16、20~24、28~33項者,將遭記點處分。

  1. 違反第10項,導致卡片遭他人假冒身分進出本中心者,該員將遭停權處分,且計畫主持人需連帶記點三次。

42、違反本注意事項第9、17~19、25~27項者,將遭停權處分,且計畫主持人需連帶記點三次。

  1. 違反第17~19、25項者除停權處分外,中心並將呈報IACUC。
  2. 非經IACUC及中心許可之動物(私自繁殖、夾帶、轉移或替換之動物),由中心以電話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計畫主持人,限期於2日內,自行將違規之動物安樂死。如逾前項期限仍未處理動物,由動物中心以書面正式通知計畫主持人,要求立即派員處理。書面通知送達後2日內仍未處理者,得由動物中心逕行將違規之動物施行安樂死並收取相關費用,計畫主持人不得異議。

43、計畫主持人及所屬相關研究人員如因違反檢疫準則,致使動物中心發生感染事件,經調查確認後,所有之損失全由該計畫主持人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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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實驗動物資源中心使用注意事項暨罰則說明

本中心的永續經營,亟需使用者的配合與協助,因此訂定此辦法以提醒使用者該有的責任與習慣。

中心開放時間與人員進出管理

1、本中心辦公室服務時間為上班日9:00-18:00,服務時間內受理各項申請業務。
2、本中心進出管制時間為每日9:00-18:00,請研究人員務必預估實驗所需時間與人力,於18:00前離開本中心。
其他時段均須申請並取得同意,請洽動資中心人員。
3、非上班日之上午本中心均安排有值班人員,但務必於12:00前完成實驗並離開本中心。而為保障研究人員之安全,若無法於中午12:00前完成實驗操作,須事先協調二名(含)以上已接受教育訓練之研究人員結伴,才能進入動物房操作實驗,以避免意外發生時無法進行緊急通報與處理。
4、本中心設有24小時門禁與錄影監控,需以門禁卡進出各個管制點。
5、欲申請開放門禁權限,請於本中心網站上(http://www.larc.ntu.edu.tw/)填寫中心使用申請表。
6、進出中心大門時,所有人員皆須於一樓保全人員處填寫人員進出紀錄表,登記進入時間、預計離開時間及實際離開時間等相關訊息。
7、使用門禁卡進出中心大門及各個管制點時,請遵守一卡一人,確實刷卡通過,勿貪圖方便尾隨他人進出,也請避免其他人隨行,防止不明人士進入本中心。
8、門禁卡請妥善保管,其所開放之管制點因人而異,個人未開放之區域請勿強行進入,欲申請未開放之門禁權限時,請洽本中心辦公室辦理變更。
9、門禁卡僅限本人單人使用,請勿借予他人或是攜伴進出。
10、門禁卡遺失請立即通知本中心停用卡片,避免他人假冒身分進出本中心。

中心使用管理

一、代養申請服務

11、欲申請動物飼代養服務時,須於飼代養開始前一個月,至本中心網站線上填寫代養申請表,並與本中心聯絡,確認有足夠之飼養籠/欄位後,再行訂購。未經告知即送達之動物,本中心有拒收之權利。
12、申請飼代養服務時,須檢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以下簡稱IACUC)審核通過後之動物實驗申請案(含審查委員之問題回覆)。
13、若準備訂購的動物與代養申請資料不符,本中心將拒收。
14、未於動物入住前一個月告知本中心即送達之動物,本中心有拒收之權利。

二、實驗物品進入

15、物品進入本中心前,請事先進行初步的清潔與整理,並妥善包裝避免外漏。
16、小型實驗物品可在噴灑消毒藥劑後隨人員進出,大型物品須於使用前二週向中心申請並排定時間進入。若不確定實驗物品應歸類為大型或小型,請向辦公室詢問。

三、代養申請服務

17、動物操作需符合動物實驗申請書審核通過之內容執行,並接受本動物中心獸醫師的抽查認可。
18、非經IACUC許可不可私自繁殖動物。
19、研究人員不可擅自夾帶、轉移或替換實驗動物。
20、動物操作後,研究人員應待動物麻醉完全甦醒後方可離開,手術後應確實觀察動物(至少3日),並填寫術後照護卡(日期及簽名),於14日內拆線。
21、欲自行添加飼料、飲水與換籠等操作者,須與中心先行報備,並按時執行。
22、非經許可,禁止擅自碰觸、移動他人之動物及器材。
23、所有需要開蓋的動物操作(換籠、管餵、打針、小量抽血),須在運轉中的生物安全櫃內進行,並填寫生物安全櫃使用記錄表,其他操作請事先詢問本中心。
24、動物配種後,研究人員應定時前來觀察動物是否懷孕,於動物生產前移出懷孕母鼠,並於產後4週內完成離乳分籠,以免動物自交與飼養密度過高。
25、動物罹患、疑患及可能感染疾病時,須聽從本中心獸醫師或上級機關之指示,依規定辦理。
26、研究人員應遵守本校實驗動物人道終止與安樂死規範,並聽從中心獸醫師及本校IACUC之建議。

四、代養申請服務

27、嚴格禁止未接受教育訓練之其他人員,在本中心工作人員不在場下進入動物房!無本中心門禁權限者,一律在一樓會客區等候。
28、換上中心專用鞋後,才可進入管制區。
29、私人物品及非實驗必要物品禁止帶入動物飼養區,如:自身實驗衣、實驗記錄本、手機、手錶、帽子、筆記本、筆等。
30、研究人員須遵守本中心各項標準操作程序(SOP)規定,並接受教育訓練。
31、食物禁止帶入中心管制區內,請於本中心二樓茶水間內食用完畢,並將垃圾妥善分類丟棄。
32、研究人員須依相關程序穿著個人防護設備(PPE),始得進入動物飼養區,每次著裝將酌收相關購置與處理成本新台幣50元。
33、在動物飼養區內,嚴禁脫下PPE拿取口袋內物品(手機、門禁卡等),除需破損更換時,不得脫下手套、口罩與頭帽。
34、各項服務計價,詳見本中心收費標準。

五、代養申請服務

35、違反中心規定之事項,得對違規者按次記點,通知後未改善者,將由中心依情節處置並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36、計畫主持人應嚴格監督其所屬相關研究人員遵守動物中心相關規定,所屬人員每次違規,計畫主持人須連帶記點。動物中心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計畫主持人。
37、違規記點以年為單位,每一年重新累計。起始日期為1月1日,結束日期為同年的12月31日。
38、相關研究人員違規記點累計達三次即停權。
39、停權:

  1. 立即取消該員通行權限一個月。
  2. 該員須重上中心提供之教育訓練並通過考核後,才可再次恢復通行權限。

40、計畫主持人記點累計達十次,中心將暫停其本人及所屬研究人員使用本中心之資格,計畫主持人須繳交改進計畫書並經由中心審核通過後,方可恢復權限。
41、違反本注意事項第2、3、6~8、10、11、13~16、20~24、28~33項者,將遭記點處分。

  1. 違反第10項,導致卡片遭他人假冒身分進出本中心者,該員將遭停權處分,且計畫主持人需連帶記點三次。

42、違反本注意事項第9、17~19、25~27項者,將遭停權處分,且計畫主持人需連帶記點三次。

  1. 違反第17~19、25項者除停權處分外,中心並將呈報IACUC。
  2. 非經IACUC及中心許可之動物(私自繁殖、夾帶、轉移或替換之動物),由中心以電話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計畫主持人,限期於2日內,自行將違規之動物安樂死。如逾前項期限仍未處理動物,由動物中心以書面正式通知計畫主持人,要求立即派員處理。書面通知送達後2日內仍未處理者,得由動物中心逕行將違規之動物施行安樂死並收取相關費用,計畫主持人不得異議。

43、計畫主持人及所屬相關研究人員如因違反檢疫準則,致使動物中心發生感染事件,經調查確認後,所有之損失全由該計畫主持人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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