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3.7 發布】
國立臺灣大學實驗動物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104.12.22 本校第 2886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6.21 本校第 291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2.19 本校第 303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生物科技研究之實驗動物照護品質與服務資源妥善運用,並裨益國家教育與經濟發展,設立功能性校級「實驗動物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與提升動物實驗研究環境。
(二)增進實驗動物照護人力、飼養設備及實驗儀器之資源共享與使用效益。
(三)落實實驗動物人道管理,提高研發素質,促進國內生物科技研究水準。
(四)推動本校與國內外生技產業界之交流合作,蓄積國家生技研發之整體實力。
(五)研擬與推動其他與實驗動物科學應用服務相關事宜。
三、為訂定本中心之發展方向,並推動與其他學術單位或公民營機構間之合作,並對中心運作進行監督與考核,設諮議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五人,由副校長一位推薦校內外生物科技研究相關之單位主管及學者專家,陳請校長聘兼之。
諮議委員任期三年,得連任;召集人由副校長擔任之,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
四、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就本校專任教授中選任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
五、本中心置副主任一至三人,由中心主任就本校教師或研究人員中薦請校長聘兼之,襄助中心主任處理中心業務及校內外合作發展事務,任期與中心主任同。
六、本中心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中心主任及副主任處理中心業務並協調各組工作之執行,由中心主任就本中心專任人員薦請校長聘兼之,職級與功能性分組組長同。
七、本中心設下列功能性分組,各組職掌如下:
(一)行政管理組:負責行政人事管理、財務收支管理、設備採購維護、物料管控及環境安全衛生等相關業務。
(二)照護代養組:負責實驗動物之常規飼養、繁殖、照護管理及環境清潔維護等相關業務。
(三)獸醫服務組:負責實驗動物之檢疫隔離、健康維護、疾病監控、醫療照護及各項動物實驗之委託試驗、檢驗判讀等相關業務。
(四)人才培育組:負責動物實驗相關領域之課程規劃、授課安排及實驗動物操作技術之教材準備等相關業務。
各組得置組長一人,由中心主任依業務性質,就本中心專任人員或本校相關系所之教師或研究人員中薦請校長聘兼之,負責該組各項工作計畫之進行及協調。
八、本中心得視業務需要與營運規模,置經營管理師、設備管理師、行政專員、動物照護管理師、獸醫師、動物操作技術師、課程管理師等約用人員、大樓管理員、飼育清潔員等契僱人員、臨時工及工讀生等若干人,人員之聘任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九、本中心設中心業務會議,討論並議決中心業務及相關事項。中心業務會議由主任、副主任、執行秘書、各組組長等人組成,由中心主任定期召開並擔任會議主席。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